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3-04-26 点击次数: 次
南 漳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切实加强银杏资源管理的通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县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银杏(白果树)资源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查处和打击乱采滥挖及营销银杏树木的行为,确保全县生态经济建设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全县银杏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采挖银杏树木,坚决制止贩运行为。禁止一切采挖银杏树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采挖、经营和销售银杏树木,县林业主管部门禁止受理审批银杏树木的申请,禁止办理银杏采挖许可证,禁止讲关系、说人情、开"绿灯"。
二、加大资源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和各村委会要密切配合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协调,整体联动,严格监管,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县林业部门对乱采滥挖和贩运银杏资源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县森林公安机关要依法从重打击,并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国有林场、村委会和各级林业部门,要采取召开各种会议、利用新闻媒体、刷写宣传标语、下发文件、组织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保护银杏资源和建设生态环境的具体政策、主要目标和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执行林业政策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和县林业部门要认真抓好禁采、禁运措施的落实,加强领导,组建专班,严格检查,强化督办,确保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举报电话:5246299 5231349。
特此通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