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启动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5-09-01 点击次数: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新一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四川、陕西等6省为首批试点。
  此次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古树名木资源基本情况;建立全国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古树名木动态监测体系;掌握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古树名木保护经验,为加强和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各试点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为规范普查工作,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和《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普查试点省份严格执行。
  首批普查试点从2015年7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为完成古树名木资源实地调查、认定,完成古树名木资源基础数据汇总、信息建档,通过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将资源普查结果上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3个阶段进行。
  《通知》要求,试点省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中央财政对试点省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不足部分由试点省自行解决。试点省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落实普查经费。
  各试点省份要制定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要加强技术培训,重点做好《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及与普查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要建立健全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质量管理和技术责任制度,逐级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普查试点领导小组要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市(地、州)普查成果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向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普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普查成果数据。(造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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